分享

菏泽市住建局:取消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

国际财经网热门资讯2018-12-18 22:43:29 阅读

菏泽市住建局网站18日消息,为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菏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做好七方面工作。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菏泽市住建局取消了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根据《通知》内容,菏泽市住建局取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对主城区和住房成交量高、房价稳控压力大的县区实行新购住房限制转让措施,即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取得产权证书至少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居民购房限制转让时间不少于3年”的规定。

同时,《通知》还降低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对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不再监管,其它企业在现有的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一半执行,最低可放宽到监管额度的10%。同时,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帐户后,不再要求项目监管资金达到既定监管额度后,才可提取,只要求留存够监管资金比例,即可使用。在主体结构封顶控制节点之前,商品房预售人可以凭银行出具的保函部分抵顶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抵扣监管额度最高为30%。对于具有回迁安置房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根据安置房投资额度及建设形象进度降低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免责声明: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30日内与我们联系。
分享: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