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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美药业拟定增10.97亿元 参与方均为广西国资背景

环球财经网公司2020-03-09 15:28:19 阅读

  3月8日晚间,莱美药业发布公告,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约2.44亿股(含本数),3名特定发行对象,中恒集团、中恒同德基金、广投国宏基金均已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全部以现金认购,发行价格为4.5元/股。

    公告显示,莱美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9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7亿元用于偿还借款,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中恒集团认购约9.5亿元。

    此前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邱宇已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在该协议生效后,中恒集团将成为莱美药业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

    公开资料显示,中恒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广投集团又为广西国资委100%控股,因此中恒集团为广西国资背景;广投国宏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国富创新,广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广投资本持有国富创新40%的出资额,广投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广投健康、广投资本合计持有广投国宏99.99%的出资额。

    中恒集团持有中恒同德98%出资额,为中恒同德有限合伙人,根据中恒同德合伙人协议,中恒集团对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拥有一票否决权,中恒集团对中恒同德的决策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中恒集团、中恒同德、广投国宏为本次交易的一致行动人。

    通过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中恒集团直接持有和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及中恒同德、广投国宏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比例将超过30%。

    莱美药业表示,本次收购人基于对莱美药业发展前景的信心及支持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决定认购莱美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认购将进一步提升中恒集团对莱美药业的持股比例,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可有效增加莱美药业的营运资金、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和提高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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